生活
不買房產?年輕人要的是居住權
文 / 錢逢鳴
由於大多數的人口為了就業工作而選擇居住在都市中心周圍,人口密集造成的房價飆漲,讓以租代買的居住意識逐漸抬頭,台灣的高物價及高房價趨勢已不可避免,年輕人也漸漸開始接受以租代購的居住模式,就連聯合國也都是在談「居住權」而非「所有權」,政府沒有必要保障每位人民擁有「房產所有權」,而是讓需要居住的人民「居住權」被保障。
根據調查,台灣25歲至40歲之間且月收入4萬元以上的青年人,仍有超過6成是以租房為主,而在感嘆買不起房子的時候,卻又要面對「租金過高、房東惡意漲價、續租問題、時常搬遷」等各種居住權利的問題,讓房地產租賃始終是社會問題的根源。
相比起買房,若是能有租金合理、環境舒適、生活設施齊全的房子,且能穩定長租,生活的壓力就會減少許多,但在傳統的租房市場,這些需求並不容易得到滿足。各地方政府雖然不斷推出青年社會住宅供國民申請租用,社會住宅的限制只可出租、不可購買,但為了讓更多民眾都有機會可以申請到社會住宅,大多數的社會住宅最多也只能讓一般民眾租賃6年就必須搬遷再重新申請,讓搬遷問題成為多數租房者的痛處。
因此,即使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住宅,仍然沒有辦法解決「永續租賃」的問題,令年輕人在租屋市場中處於弱勢的一方,最終造成人人都以「購買房產」來當成永久居住的解決方案,而房地產價格又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衍生出一連串居住正義的問題。
近年有許多專家學者都在針對「永續租賃」及「買房自住」作比較試算,在房地產價格無法回頭的情況下,永續租賃的方式也許可以真正保障人民居住的權利,只要能在合理的通膨範圍內保障租金的漲跌幅度,讓信用正常且有意願繼續承租的租方能夠有權利永續承租,讓租賃市場以需求方為導向,如此一來就不再有買房自住的迷思,或許才能真正滿足人民的「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