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朱榮忠
馬祖列島由36個島嶼、礁嶼所組成,面積僅有29.6平方公里,但實際上可實現居住的區域僅四鄉五島,土地資源十分珍貴。過去因長年實施國防戰務,多數地區被軍方占用。
然而,配合國軍、純樸的馬祖人因當年政府並没有依據「軍事徵用法」相關規定辦理地籍調查或測量發給受領證或臨時受領證等證明文件,種下馬祖地區自此難以解決的土地問題。本刊將以系列報導還原真相,並促請行政單位予以重視解決。
軍事占用、行政失職,馬祖居民土地遭奪
馬祖地區的開發有一說始於宋朝,以媽祖林默娘投海尋父的傳說為始。而根據文物考究,南竿、東引等地曾採集到宋、元時期的生活用品及石碑史蹟,故可證馬祖地區有規模性的開發必定始於宋、元時期。直至清朝初期有福州連江縣沿海漁民因當地漁產資源豐富開始正式移居此地,使得馬祖地區以南、北竿群島為首,開始形成具規模的村落。
實際上,馬祖地區一直隸屬於連江縣治,即便甲午戰爭清朝戰敗,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及附屬島嶼,但並不包含馬祖群島,故其地理人文,應屬清治系統。
直至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臺,東海部隊轉進馬祖列島,民國45年7月成立「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全區被劃入行政督導區實施軍政一元化治理,多數土地亦被收為軍用,自此馬祖成為前線作戰區,並進入30餘年之軍事管制時期。
民國81年政府宣布馬祖地區終止戰地政務,連江縣政府也於83年開始公告受理馬祖民眾申報地籍及測量,直到89年以後才陸續公告土地總登記。但至今延宕三十年,許多土地還在總登記審查中,許多積壓了一、二十年以上的案件,都已變成繼承、再繼承案件,地政機關也都還未作成准駁的行政處分。
另一方面,即使有部分案件通過地政審查公告,為維護國產,管理機關又以私權糾紛提起確認訴訟,訴訟過程往往曠日費時,能夠證明土地被軍方使用前有早已事實佔有之土地四鄰證明人均已年老或過世,造成能夠討回土地的案件百不及一,如此欺負百姓的行政效能,造成馬祖居民權益極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