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建維
這個月要縮衣節食了!這是每逢五月報稅季結束後,許多民眾的共同心聲。依據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來源之個人所得總額扣除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七大類)、列舉扣除額(六大類)及免稅額後之所得淨額,應予以課徵綜合所得稅。
雖然政府每年都會依實際通膨情形調高免稅額、三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試圖減輕民眾負擔,但免稅額提升的幅度,卻遠不及生活成本增加的速度。因此,治本的全面改良稅制及治標的檢討所得扣除額,是政府應立即啟動的積極性作為。
近年來在國際經濟情勢影響下,台灣物價上漲、薪資停滯,社會對稅制改革問題關注逐漸加深,蔡英文總統也於二○二三年520就職七週年談話時提出「在財政穩健下,繼續朝加薪、減稅、增福利的方向繼續努力」的施政方針。財政部也隨即在次日表示將針對「所得稅扣除額」進行改革,並以綜合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稅政簡化等三原則通盤審慎評估。
呼應總統周年談話 立委學者齊聚呼籲檢討所得扣除額
六月七日,由立法委員鍾佳濱、江永昌、邱志偉共同於立法院召開「是時候了,啟動通盤檢討扣除額!」合理稅賦公聽會,並邀請各領域之專家學者、居住政策、教育政策團體出席,就所得稅扣除額改革面向進行研討。與會專家學者多認為目前台灣社會面臨的幾大立即性重要問題包含落實居住正義、少子化、超高齡等人口議題,均應透過稅制改革(治本)或立即檢討所得稅扣除額(治標)發揮政策功能性,如「強調應正視房租的剛性需求本質,優先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教育扣除額、保險及長照支出等扣除額應研議檢討」來解決相關問題。此外,各項稅額的計算基準也應隨國民所得及稅收實況進行調整。
稅制未能反映社會現況 累退及失衡相對嚴重
台灣人租稅負擔率全球最輕?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租稅負擔率從早期一九九五年的十七•五%降到二○二一年的十九•一%,如與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英國、新加坡、韓國、德國、法國相比,我國租稅負擔率較低。但在看似大家租稅負擔減輕的同時,財政部資料亦顯示若以三大稅系(消費稅、財產稅、所得稅)來看,二○二一年所得稅系(含土增稅)占總稅收比大幅上升至五十六•七%,創下歷年新高。所得稅收占總稅收比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由全球三十八個已達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更是名列前茅,僅低於丹麥、美國及加拿大,即使是比起歐洲所謂社會福利國家也不遑多讓,現行稅制造成所得稅收比重偏高的現象,已造成台灣稅收嚴重失衡。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黃耀輝教授首先指出財稅通盤檢討應抓大放小、因時制宜。他指出目前我國所得稅扣除額制度是「列舉扣除」與「標準扣除」二選一,然而兩者的比較基礎已失衡,因目前法令規定標準扣除額得隨物價(CPI)調整,但列舉扣除額卻沒有,如二○一八年因政府改採股利所得稅制,將標準扣除額一舉由九萬提高到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此舉導致改採標準扣除額者大幅提升,也形成了一般民眾採標準扣除額、有錢人採列舉扣除額的現象,反而失去課稅公平,有錢人甚至有累退稅率的現象發生。
此外,他也認為政府應針對部分不合理的上限列舉扣除項目(如房租支出每年僅能扣十二萬、保險僅能扣二萬四千元)隨CPI調整,而其餘如長照、教育等項目,應該要納入特別扣除額或調高既有的扣除額,在租屋的部分也有必要將其列入特別扣除額,以減輕青年弱勢的租屋負擔。
金門大學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徐崑明副教授則表示,應該從《憲法》角度重新審視《所得稅法》的扣除額規範,以「主觀淨額原則」、「客觀淨額原則」來安排標準、列舉、特別扣除額,確定各類扣除額的優先度、必要性。他指出,目前特別扣除、列舉扣除有錯列的情況(如薪資特別扣除等)應當要移列、重新設計條文,讓基本生活支出獲得最核心的保障,而目前已有的扣除額額度則應與時俱進。此外,像是薪資超額減除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也應該要加以放寬。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葛克昌教授分析,目前特別扣除額不只總額低,對多數納稅人也是「看得到,吃不到」。他以之前特別扣除額為例,總額十二萬看起來很多,但沒有人真的扣到十二萬,甚至連十萬、八萬也沒有,主要還是因為受限於排富條款、稅率二十%以上不適用,只有五%、十二%稅率級距的人才用得到,有趣的是五%的人實際上也只有節省稅金六千元,實在是杯水車薪。
此外,他也認為過去「稅率超過二十%就是富人,要加以排富」的觀念錯誤,實際上真正的富人會用分離課稅、免稅所得等方式節稅,不用會累進稅率,導致現在所得稅率二十%的民眾實質上是中產階級。葛教授也主張,目前以家庭為單位的稅制,當夫妻合併申報時會有懲罰效果,在少子化的此刻更應該要調整。
減輕民眾及國家負擔 民間團體主張調高租金保險扣除額、納入教育扣除額
長年研究住房政策的OURs都市改革組織廖庭輝研究員指出,目前的租金列舉扣除額是一九九九年時所訂定的標準,原先財政部規劃為三十萬額度,最後卻只設定十二萬。相較之下同樣在該年訂定的購屋貸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則有三十萬的額度。因此,他批評目前政府是「對擁屋者大方,對租屋者苛刻」,並主張租金支出是租屋族無法避免的剛性需求、不可支配所得,近十四年來,房屋租金已經大幅上漲,應該要與時俱進、提高額度。
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的崔媽媽基金會呂秉怡則表示,所得稅扣除額除了是財稅政策問題外,也是居住正義政策、青年留才政策的問題。他也認為租金是剛性需求,是青年人、弱勢家庭每個月最大的生活開銷,以台北都會區為例,租屋族的租金負擔佔支出三十%到六十%不等,這幾年薪資漲幅不大,CPI、租金卻不斷在上漲,政府如今還在用二十幾年前的標準,讓人啼笑皆非。他也主張除了租金扣除額度必須提高,同時應從列扣改為特扣,讓一般人也能享用。而為健全台灣租屋市場,應該要給予房東分離課稅、輕稅的優惠,讓房東主動願意納管,解決租屋黑市的問題。
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蕭輔民常務理事則建議,應當調整保險相關的扣除額,以因應未來高齡化的長照需求。目前所得稅法雖然提供二萬四千元的人身保險扣除額,但並沒有排除國家的社會保險如勞保、國民年金、公保等,以至於沒有辦法產生鼓勵民眾投保商業保險、降低政府負擔的政策效果。此外,一些財產險如汽車責任險、房屋火災地震險等,也應該要能夠納入扣除額。在長照方面,目前的長照政策稅基不穩,高齡人口快速增長,難以負擔,應當納入、提高長照保險扣除額,以誘導有能力的民眾投保,讓商業保險來分攤國家負擔。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則表示,如果教育是階級流通最重要的因素,那麼就不應該讓學生的發展被家長的經濟條件束縛。以公教人員為例,他們的子女在補助下就讀公立大學、私立大學學費幾乎是一樣的;但以私立學校而言,公教人員與跟一般人的負擔差距可以達到三到七倍,如果考慮到租稅,差距又更大。租稅應該要扮演拉近社會階級的角色,而非加劇社會階級落差。
臺北市高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會長張文川也指出自己的小孩們也在就讀公、私立大學,剛繳完稅,感受很深。他希望所得稅的教育特別扣除額能夠增加,這對上百萬大專院校學生的家長來說不無小補。臺北市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會長劉奇昌則認為,以自己的狀況,雙薪家庭、子女就讀私立學校,距離退休還有十至十五年之久,但下有子女教育,上有長輩長照,已經感受到負擔沈重。如果教育扣除額能夠提高,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幫助,也希望學生在外租屋,能夠納入家庭的租金扣除額之中。
大學問網站執行長魏佳卉則是強力贊成教育特別扣除額納入個人進修教育。她表示,目前職場上每隔五年技能就會迭代,而且就業者能力越強,也有更多的賦稅可能,政府應當要透過租稅制度鼓勵民眾在職進修。但過去的教育扣除額,並沒有涵蓋推廣教育的部份。她希望教育扣除額應該要納入所有的大學推廣教育,包括學分、非學分、校外、境外跟線上。此外,已經取得國內學力認證的外國學校學雜費,也應該要考慮納入。
立委共同提案修法 期盼政府儘速行動
三位共同主辦人之一、立委邱志偉透過書面意見表示,自己已連續三屆提出所得稅法修法草案,包含增列藝文消費支出列舉扣除額、增列短期外語補習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納入教育學費、重大傷病特別扣除額。此外,為了振興我國出版產業,提升國人閱讀力,也特別提出了增列實體圖書營業所得免稅,同時增列購買實體圖書支出之特別扣除額條款,雙管齊下,期盼透過「圖書免稅,購書抵稅」,實現全民共讀,打造文化平權的社會。他說,希望財政部能以更高層次的視角評估各委員所提出的修法草案,跳脫狹隘的本位主義思考,如此才能共同為國人謀取最大福利。
江永昌委員表示,如何在所得稅法中區分蛋黃、蛋白、蛋殼,給予不同強度的規範,確實是立法上的難題。民眾因為不同的經濟背景,住宅需求上,有購屋、有租屋、有需要協助租屋、有需要安置,政府應該輔以不同的住宅與財稅政策。過去他也曾提出租金納入特別扣除額的提案,財政部若是認為有賦稅不公的可能性,應該要思考。至於夫妻合併申報的問題,也應當要來檢討。
最終,立委鍾佳濱總結指出,目前立法院所得稅的扣除額的提案可以分為四種,包括房屋租金、學前、教育以及其他類型。他個人強烈主張長照保險應該要納入扣除額,另外也應當檢討目前不同項目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殊扣除額所連動的經濟指標是否恰當。他認為,理想的所得稅,應當要以薪資必要支出、生活必要支出為核心免除對象,此外再加上國家為政策所提出的特別扣除,最後依照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來量能課稅。期待與會的公務機關同仁,能夠將專家學者的意見帶回研議,並盡快研議施行,讓民眾能夠享有更公平合理的租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