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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的介紹與相關建議

文/黃致中

內線交易是一種金融犯罪,內線交易一旦發生,不僅使公司相關人士為了官司疲於奔命、影響經營,公司的名聲也會蒙塵。瞭解內線交易的規範要件十分重要,以下簡要介紹內線交易的法律規範,並提相關建議,以利投資人免於觸犯內線交易罪。  

內線交易的法律規範及罰則  

內線交易的要件是需具備特定身分的人,知悉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消息,在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買入或賣出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會構成內線交易行為。 而內線交易的處罰依據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內線交易的行為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刑責將會是七年以上起跳。

所謂具備特定身分之人,包括公司董事、經理人、監察人、大股東是所謂的「內部人」,為內線交易的基本規範對象。此外,基於職業關係得知消息的人,也要受到規範。例如會計師辦理公司的併購業務而得知併購消息,雖然他不是內部人,仍受到內線交易的規範。最後,其他從內部人領受消息的人,也要受規範。例如A是董事,A把消息告訴配偶,雖然配偶不是內部人,但也受到內線交易的規範。

內線交易的規範必須是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消息,才屬於內線交易罪規範之消息。實務上常見的有:併購、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退票、發生重大虧損等。金管會已公布相關管理辦法,列出實務上常見的十餘種重大消息之型態,供投資人參考。

但重大消息必須一定會發生或有高度可能發生,才能算明確;若當下不能肯定未來一定或有高度可能會發生該事件,則不能說該消息已經明確。例如,A公司董事長與B公司董事長於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討論兩公司併購的可能,因為併購是否會發生,涉及非常多的變數,在兩位董事長剛開始討論併購時,很難說未來併購一定會發生或有高度可能發生。因此,在二○二三年一月一日時,A公司與B公司併購之消息尚未明確,不能認為已經成為重大消息。 另除了大家最熟悉的股票以外,像公司債、認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存託憑證等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都禁止買賣。因此在內線消息未公開或消息公開後十八小時內,都是禁止交易的時間,買入或賣出上述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即會受到刑事處罰。  

避免內線交易發生的建議  

為了防範於未然、避免內線交易的發生,建議公司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內部人在股票交易中不觸犯內線交易罪。

一、建立重大消息保密及發布之標準作業程序:公司應制定明確的內線消息保密及發布之標準作業程序,使內部人對於手邊消息是否屬於內線消息有足夠之依據,未來交易時就不致誤踩紅線,若真的遭到調查,也能夠合理主張交易符合法令及公司規範。

二、以例行性、固定模式交易股票:內部人買賣股票宜有特定之原因或條件,於特定之原因或條件發生時,始買賣股票,可以避免被認為是利用內線消息才買賣股票。例如:內部人每年行使認股權後,都會將其中五%的股票變現,該股票交易就有固定原因,日後縱使出現重大消息,也可以主張股票交易與該消息無關。

三、從寬認定重大消息:宜參考金管會公布之管理辦法,審視手邊的消息是否屬於重大消息,且宜從寬認定,不要太「鐵齒」,以免踩到紅線而不自知,於從寬認定重大消息後,應採取「公開後再交易」或「不公開,也不交易股票」之策略,這樣就可以避免遭受刑事追訴。    

本文作者黃致中  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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