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財經

「碳」焦慮下的碳權交易風險

在資訊不全及高風險下  需透過妥善交易機制確保權益

文/余學洋

全球的碳權交易大可分為強制性市場及自願性市場兩類,前者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代表,以各會員國核配之Allowance(補貼)交易為主要架構。

目前台灣碳權交易所與國際認證機構簽約,引進國外自願市場之碳信用額度,以協助國內企業取得國外碳權。無論來自國內或國外,這些自願性碳權的品質如何?是否真正具備減碳效益,就肩負碳揭露義務,並對股東、利害關係人、消費者、下游客戶等負有法律責任之企業而言,想必是不容妥協之課題。為避免造假、漂綠風險,透過妥善交易機制又要符合自由市場交易確保買方權益,及妥當分配各方責任,實需小心謹慎。

碳權或綠能交易可能形成騙局 不可不慎

整體說來,碳權並非有形的商品,其所有權僅能倚靠政府或相關機構核發的註冊證明做為證據,有心人士可透過偽造文書,向他人販售不存在的碳權額度。各國碳交易法規政策的效力僅限於司法管轄區內,對於跨國碳交易缺乏法律約束力。因此,會有越來越多企業選擇在碳交易法規較寬鬆的司法管轄區進行註冊,遊走於法律漏洞間,賺取不當獲利。

碳權或是綠能交易也可能形成「龐氏騙局(Ponzi Scheme)」或買空賣空方式。因為相對新興的市場,消費者掌握的資訊寥寥無幾。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犯罪者捏造「高投資報酬率、低風險」的投資專案,在專案初期吸引投資人加入,前期加入市場的投資人所獲得的報酬是來自後期投資人投入的金錢,一旦沒有後續資金流入,整場投資計劃便會化為幻影,投資人因此血本無歸。

在碳市場中,企業通常不會親自執行減碳專案,而是向其他開發商或其他機構購買碳權,再認列為自身的減碳成果。然而,這交易過程也衍生出了其他風險:所有者可能將同一減碳專案的碳權額度銷售予不同對象,因而產生「重複認定」(double-booking)的疑慮。

在碳電焦慮及資訊不全下 需謹慎交易保障安全

淨零碳排走上台灣民生議題,全國企業陷入碳、電焦慮下,對於碳權與碳交易市場的討論也與日俱增,雖然大家常對相關市場有著一種「保護永續環境」的想像,但究其本質,碳權是一種永續商品嗎?或是一種還不甚成熟、資訊相對不透明的商品。因此,市場中的風險所在多有。

依照目前台灣相關法規,企業還沒有購買碳權的強制性需求,多數交易落在自願性市場,很多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輔以美國CCA法案歐盟CBAM於二○二五年、二○二六年正式開徵碳稅,等到政府強制性規定後,個人或企業都有可能在不熟悉法規制度與市場樣貌的情況下落入圈套,國人及企業不可不慎。

說明了碳權交易市場中犯罪風險的態樣,在提醒謹慎覺察風險避免受騙外,更期望政府時刻關注這新興市場的發展情況,建置完善的法規政策與自由交易市場環境,不讓以環境永續包裝有犯罪行為的機會,維護交易安全。

本文作者余學洋 業洋永續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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