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綜合

宗教自由的法制挑戰 在多元信仰中尋找平衡之道

《宗教及專家學者聯訪》從宮廟到清真寺 宗教長老與法學專家對話

文 / 劉正廷 圖 / 徐裕庭

台灣是一個信仰自由的社會,擁有多元宗教文化,從傳統的佛教、道教,到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各宗教團體各自發展,卻也面臨不同的法律與社會挑戰。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法藏和尚邀請專家學者探討當下宗教危機,無論是寺廟財產管理登記、稅務處理,還是宗教教育與文化推廣,每種信仰的存續與發展,都涉及法制環境的調適與國家政策的支持。

在近期的深度訪談中,來自法律、宗教、教育等領域的專家共同探討宗教法制與社會發展的關係。他們分別代表不同宗教傳統,從學術、行政管理、宗教實踐與教育推廣等角度,分析台灣宗教自由的現狀與改革方向。專家們一致認為,現行寺廟登記門檻過高,《辦理寺廟登記須知》規定,寺廟負責人須提交至少五名信徒或執事的名冊,對小型宮廟而言形成嚴苛限制;相較於公司可由一人設立,寺廟卻缺乏相應彈性,顯然不符時宜。同時他們均強調,未來應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確保政府機關與全民尊重並維護宗教信仰自由,使宗教團體更能發揮公益與慈善功能。

北港朝天宮蔡咏鍀董事長

推動宗教永續與環保信仰的實踐

宗教信仰的傳承與時代變遷密不可分,而如何在信仰堅守與環境永續之間找到平衡,成為當代宗教界不得不面對的課題。作為北港朝天宮董事長兼雲林縣議會副議長的蔡咏鍀,不僅長期深耕地方,致力於宗教事務的推動,更在二○二四年九月北港朝天宮建廟三三○周年之際,前往梵蒂岡拜會天主教教宗方濟各,促成東西方宗教文化的對話,見證宗教無國界的共融價值。

蔡董事長深知,宗教不只是信仰的象徵,更是社會公益與倫理價值的延伸。在地方事務中,他積極參與慈善關懷,不論是探訪育幼院,或是推動水陸大法會,皆秉持媽祖慈悲為懷的精神,以佛教儀軌護佑眾生,展現超越單一信仰的博愛精神。此外,為了讓宗教文化與年輕世代接軌,他亦嘗試透過TikTok等社群媒體與民眾互動,讓傳統信仰走入新時代的溝通場域。

在宗教與環保議題上,蔡董事長更展現前瞻視野。他強調,「一爐一柱」政策雖可減少污染,但燒香與燒金紙是傳統信仰的根本,應以尊重信仰為前提,尋求更具環保意識的解方。因此,他提出「共享環保大金爐」概念,建議政府與宗教團體共同籌設專屬宗教用途的集中焚燒設施,確保信仰儀式得以延續,同時兼顧環境永續,實現「愛媽祖」與「愛地方」的雙重目標。

此外,對於寺廟登記問題,蔡董事長亦認為,宗教團體應如同一般公司行號般依法登記,確保其運作透明,避免不法之徒假借宗教之名行騙。他強調,宗教信仰的價值在於善良堆疊與心靈護佑,唯有透過完善的法制架構,才能真正守護台灣珍貴的多元信仰文化。

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

宗教財產管理法制挑戰與改革建議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團體在財產管理、登記與稅務方面仍面臨諸多挑戰。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長期研究行政法、稅法與財經法,並參與多項法案改革。他指出,現行宗教團體設立登記辦法應更具彈性,以協助寺廟合法登記,降低假借宗教詐騙,並促進長期信仰發展。

現行困境

陳教授表示,台灣宮廟間數遠超過便利商店,但登記門檻太高外,還包括:

一、財產歸屬與稅務爭議:許多寺廟因歷史因素,如貸款、借名登記或都市規劃用地不符,導致負責人往生後財產歸屬爭議,甚至衍生法律糾紛。若是請外部專家協助,又是一筆沉重的財務負擔,許多寺廟因此選擇消極面對。

二、宗教法規滯後:台灣宗教信仰自由且多元,形成世界少見的文化現象。然而,現行法規未能與時俱進,甚至影響信仰自由。

改革建議

陳清秀教授建議透過修正《寺廟登記須知》來確保宗教永續發展,並促進宗教團體的合法化,以強化社會倫理與公益價值。

一、降低登記門檻:協助小型宗教團體合法登記,可參考公司行號設立模式,制定分層辦法。

二、推動宗教財產法人登記或信託制度:建立宗教財產登記與管理機制,並允許獨立管理人依類公司財產登記模式辦理。

三、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確立政府機關與全民對宗教自由的尊重,進一步發揮宗教團體的公益與慈善功能。

陳清秀教授強調,法律應保障宗教的公平合理,而非成為發展阻礙。透過法制改革,不僅能確保宗教團體自主權,亦可健全財務結構,促進台灣宗教環境的穩定發展。

中華民國道教會張肇珩秘書長

宗教財產登記與信仰發展的挑戰

台灣雖保障宗教自由,但大眾對於道教、宮廟、民間信仰等,並沒有明確其歸屬之宗教識別,導致很多民眾認為宮廟就是道教。中華民國道教會秘書長張肇珩指出,政府應在推動宗教合法化的同時,確保信仰的純正性與社會責任,避免宗教設立或發展亂象影響社會信任。

現行困境

張秘書長除同時提及登記門檻過高外,亦指出以下問題:

一、財產歸屬不明:無法人資格的宗教場所,財產須登記於個人名下,負責人過世或交接時易生財產與稅務爭議,影響宗教發展。

二、信徒信任危機:宗教財產無法登記於法人,捐款與資產運用缺乏保障,影響公信力,甚至動搖信仰穩定。

三、宗教團體認定模糊:因無明確審核機制與罰則,恐造成部分人士利用法律灰色地帶成立宗教團體,導致教制混亂,影響民眾正確認知無從辨別、甚至受騙。

改革建議

張秘書長認為,政府應推動宗教法制改革,以平衡宗教自由與法規管理,建議如下:

一、降低登記門檻:允許小型宗教團體合法登記,確保信仰權益與財產保障。

二、建立財產信託機制:確保宗教資產獨立於個人財產,避免私有化爭議。

三、健全財務監管:在保障宗教自主的同時,建立透明機制,維護宗教公信力。

四、建立宗教認證機制:宗教脈統有一定淵源與歷史文化價值,新興宗教登記當然可接受,惟須建立政府與宗教團體間合作,提出合宜的宗教別認證審查機制,以免誤導大眾對於宗教的認知,也保障正信真正宗教的永續發展。

宗教常識教育提高民眾素養

張秘書長強調,宗教信仰的核心在於精神涵養與道德價值,能為社會帶來正向影響。政府應協助宗教團體建立應對機制,維持宗教自由與發展平衡,確保多元宗教在法制框架內穩定發展。例如,台灣宗教聯合會推動的「百萬神知識」益智競賽,即為宗教教育推廣的成功案例,讓年輕人透過有趣方式學習正信宗教基本常識。

國立高雄大學張永明教授

宗教財產法制與租稅問題的平衡

宗教團體的財產管理與法律地位長期缺乏明確規範,導致財產歸屬、法人登記及租稅問題爭議不斷。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張永明教授指出,建立宗教法制的核心在於平衡宗教自主性與政府監管,確保宗教團體在合法框架內運作,同時避免亂象衍生。

現行困境

一、無專法可依循:政府曾推動《宗教團體法》,但宗教界擔憂監管過度,草案遲遲未能通過,以至於許多依現行寺廟登記規則無法登記之宗教團體對於登記意願仍在觀望中,導致未取得合法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開立合法捐款收據,民眾亦無法扣抵,影響社會對宗教團體捐贈之意願,合法登記宗教團體之社會形象亦受波及。

二、法人選擇困境:宗教團體可登記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但「財團法人」名稱易被誤解為商業營利機構,導致部分宗教團體不想登記,怕造成善良社會形象的負面影響,此將限制宗教長遠的發展。

三、應有更健全的財務管理機制:宗教不完全等於公益,尤其是在現代人仇富或標題式一面倒的網路不對稱資訊下,少數假借宗教斂財事件已影響社會觀感。

改善建議

一、建立財務透明機制:宗教團體除因應現行法令揭露申報財務資訊外,也應主動提供相關財務資訊給所屬會員信徒,或主動澄清錯誤訊息,政府也應協助宗教團體,避免負面循環,影響民眾對宗教之信任度。

二、宗教團體登記用語重新思考:建議修改宗教團體登記類別,例如改採宗教法人團體、宗教非營利組織等。

三、制定宗教專法:確保宗教團體合法登記,降低宗教發展爭議與風險,以及穩定財產歸屬,平衡宗教自主發展。

張教授強調,建立宗教法制的核心應在於公平透明,而非干涉宗教發展。透過合理的法制架構,使宗教團體能夠在合法基礎上穩定運作,促進社會信任與宗教自由的平衡。

台北清真寺基金會鄭泰祥董事長與教長鄭平

全球第二大宗教

伊斯蘭教穆斯林友善環境推廣

台灣正式登記的穆斯林人數不到千人,但伊斯蘭信仰早已在台扎根,主要來自外籍移工與跨國婚姻。無論是在照護機構、工廠或餐廳,穆斯林群體的身影隨處可見,他們以自己的方式融入台灣社會。但整體社會對於伊斯蘭文化與宗教禁忌的認識卻仍十分有限。

最環保的宗教

台北清真寺教長鄭平,年僅二十五歲,精通多國語言,展現對伊斯蘭文化的熱忱。他的父親鄭泰祥,台北清真寺基金會董事長,致力於在台推廣伊斯蘭文化。然而,穆斯林在台灣的信仰實踐仍面臨挑戰,如喪葬習俗。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歸真(死亡)須二十四小時內入土,不使用棺木,遺體朝向麥加。但台灣普遍採用火葬,墓地資源有限。鄭泰祥表示,政府若能提供適當協助,確保傳統信仰延續,將更符合伊斯蘭教尊重自然、永續環保的精神。

婚姻與信仰的堅持

現代社會講求自由戀愛,但伊斯蘭教規定婚姻雙方皆須為穆斯林。鄭平教長解釋,這關乎家庭價值觀的延續,確保後代在相同信仰下成長,以維持和諧。伊斯蘭教的婚姻觀不僅關注今世的幸福,更重視後世的靈性成就。

友善環境與商機

許多台灣人對伊斯蘭教的認識來自「通靈少女」劉柏君,她曾說:「信仰就像談戀愛,是一種感覺。」她提到伊斯蘭教主張「人與無形界應分開」,突顯其理性信仰的特質。鄭泰祥則表示,穆斯林每日五次禮拜不僅是信仰實踐,更是情緒調適與內心清淨的方式。他期盼台灣企業與學校提供彈性禮拜空間,促進宗教包容。

台灣對穆斯林展現友善態度,未經統計的穆斯林人口超過五十萬人。若能進一步推動清真食品、友善旅遊環境與便利的禮拜空間,將有助於吸引更多穆斯林來台觀光。全球穆斯林人口未來可能超越基督教,成為最大宗教群體,台灣若能建立更友善的環境,將可發掘龐大的穆斯林旅遊商機。

李永然律師

宗教法制的挑戰與改革方向

宗教信仰與法律監管的衝突

宗教信仰雖受《憲法》第十三條保障,但在財產管理、寺廟登記、租稅優惠與國土計畫法等方面,宗教團體仍面臨諸多法律障礙。李永然律師指出,宗教信仰不僅是個人精神寄託,更是維繫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政府若忽視宗教的正面功能,將可能導致更嚴重的信仰困境與社會不安。

宗教財產與登記的困境

一、《國土計畫法》對宗教用地的限制:宗教場所多設於「農業發展地區」或「國土保育地區」,新法施行後,除維修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甚至可能遭強制遷移,影響宗教信仰的永續發展。

二、寺廟登記門檻過高:要求宗教團體需滿足固定人數發起、獨立建築與特定土地用途,導致許多小型宗教團體難以取得合法地位,進一步影響財產管理與信徒信任。

三、財產歸屬不明:許多未登記寺廟以私人名義持有財產,當負責人過世時,財產是否歸宗教團體或個人繼承成為爭議,影響宗教資產的長期穩定。

宗教對社會安定的作用

一、道德教化與社會服務:宗教團體在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中扮演重要角色,為社會提供精神寄託與價值教育。

二、犯罪防制與監獄輔導:宗教信仰可降低詐騙與毒品犯罪率,監獄中的宗教輔導計畫已顯示出有效的行為矯正作用。

三、政府應與宗教團體合作,而非單純監管:李律師強調,政府長期以「監督」宗教的角度立法,忽略宗教在社會中的正面影響,應透過合作機制,讓宗教成為社會安定的夥伴。

宗教法制的改革方向

一、制定《宗教基本法》,確保宗教自由的法律地位,防止政府過度干預宗教運作。

二、降低寺廟登記門檻,讓更多宗教團體獲得合法身份,減少財產管理與信徒信任問題。

三、修正《國土計畫法》,確保宗教用地的合理性,避免宗教場所被迫遷移。

四、檢討宗教財務規範,在確保財務透明度的同時,避免過度監管影響宗教發展。

五、建立政府與宗教界的對話機制,確保宗教團體在政策制定中的發言權,保障信仰自主權。

宗教自由與法制環境的未來

李永然律師強調,宗教信仰不僅是個人的選擇,更是社會穩定的關鍵。政府若忽視宗教的正面價值,甚至在立法與行政上設置過多障礙,不僅損害宗教自由,也可能削弱宗教對社會的安定作用。未來應透過法制改革、合理監管與政策調整,建立一個公平、透明且尊重宗教自主的法制環境,確保台灣能夠真正實現多元信仰的共存與發展。

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秘書長 林之鼎神父

確立正信的宗教基石

宗教的本質與自由

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秘書長林之鼎神父響應聖嚴法師的觀點,提出宗教乃「有所宗而以為教」,其核心指向「終極真實」,不同宗教雖稱神、道、佛,實皆歸於究竟真理。若宗教缺乏明確定義,易導致混亂,甚至淪為詐騙工具。因此,良善宗教應堅守核心信仰,雖文化表達不同,仍能在終極層面相通。

林神父強調,宗教雖享自由,然如蔡元培所言:「過於其度則非自由,而為放縱。」宗教團體由人組成,人非神佛,故宗教自由亦應有限制。宗教教育應建構於正確邏輯與終極真理之認識,避免個人主張左右教義,確保信仰內容的連貫性與學術基礎。

宗教的純正性

政府雖不能凌駕終極真實,卻可協助宗教實踐信仰,以維持社會秩序。歷史上,英王亨利八世因婚姻問題與羅馬教廷決裂,自立國教,反致社會動盪,顯示宗教與政治不應混淆。宗教應立基於真理與理性,而非憑個人意志創立。

台灣宗教教育的模糊,使政府在宗教事務上易陷困境。例如,道教為中華傳統宗教,卻有部分團體未受正式總會指導,仍能向政府登記為道教,其衍生的教義、人事、土地、財物等問題,削弱宗教本質,也增加政府管理負擔。政府若能與宗教團體雙重審核宗教申請提出,確保信仰的純正性,將有助於導正亂象。如《聖經》所言:「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

林神父認為,政府應以有限的權力適當協助宗教,而非越俎代庖。其角色應是促進宗教自主發展,使各宗教能自由追尋終極真理,並確保社會秩序的和諧。

宗教教育與正信信仰推動

為提升社會對宗教的認識,台灣宗教聯合會推動「百萬神知識」活動,林神父期許透過宗教常識教育與跨宗教對話,強化信仰理性基礎,使宗教成為維護人性尊嚴與社會和諧的基石。

總結:宗教自由與法制的平衡

回顧本次專訪的各位專家,無論是從宗教財產管理、法制制定、宗教教育、國際宗教發展等角度,他們都提出了一個共同的核心觀點—建立宗教基本法,依循法制規範與教育推廣,確保信仰的純正性與社會的穩定。

台灣擁有多元信仰環境,但宗教團體仍面臨財產登記、稅務、假借宗教詐騙與監管標準不一致等挑戰。未來,政府應在尊重宗教自主的前提下,完善宗教登記與財產管理制度,推動宗教教育,並建立有效的對話機制,讓宗教真正發揮安定人心、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

在多元信仰共存的台灣,如何在宗教自由與政府監管間取得平衡,將是未來宗教法制改革的關鍵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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