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蔡昆凌博士
《龍樹菩薩說法要偈》提到:「信戒施聞慧慚愧,如是七法名聖財;真實無比佛陀說,超越世間眾珍寶」。這對作者長期沉潛研究佛法與政治經濟學心得,世間上除實質金錢之外,最重要還有心裡的珍寶,也就是內在尊嚴與公平正義之內在的珍寶,此外佛陀所要求弟子「持戒」,足見佛學是重視法律與法制的觀念,而這個戒法可以形成一個保護作用,提醒人不可任意去做不合法的事;而在論及佛學「布施」,更是提醒合法去播種,才是真正的尊重與對有需求者有意義與實質的幫助。
基此,佛學講求「智慧」,對本文是認為地方主政與監督機關更需有智慧,便有助於政治人物與政府可以藉此分辨何為「合理」與「合法」其所需要具備基本原則,足合上述則是佛學對於智慧與戒律的看法,用此來討論後面的問題。
再端看台灣政黨政治、民主運作與政黨輪替是否已經成熟還是雖民主然未成熟,作者認為尚未成熟,以近來中央普發現金1萬元上路,而嘉義市、新竹市也傳出「加碼」來看相關輿論對於地方政府與議會的生態與地方政府首長與民代是否真的是為民還是為自己未來的政治生涯延續的質疑,作者以同時在1982年7月1日從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同時升格的嘉義市與新竹市為例,在嘉義市議會國民黨議員在議會建議再加發「消費金」,同政黨之市長認為嘉市普發6000元的財源沒問題,將比照先前普發2000元消費金模式作業,走完法定程序就會發放;新竹市政府也預計發放市民每人消費金5000元消費金,並已編列在民國115年預算,若議會通過可望於明年發放。在現代民主國家,政黨透過參與選舉爭取執政權,並透過公平競爭、定期選舉來實現民主政治的選舉為主要價值,讓議員與民代監督政府施政、通過地方自治法規與預算審理,實現公平競爭與權力制衡的公平競爭執政機制,這就是民主體制。
作者以嘉義市為例,報載市長怒控觀光署違背承諾撤銷嘉油鐵馬道補助款;一般補助款被砍! 市長:嘉市財政缺口恐達30億
;嘉義市議員要求市長市長編列國中小免費午餐預算,市長未承諾並指出:只要中央全額負擔鐵路高架工程款,恢復刪減17.12億元一般補助,就可以有免費午餐,市長再補充說,「中央刪減一般補助,斷我們的根;市政很多事情我們都想做,但中央現在刪減一般補助款17.12億,統籌分配款也少了3.11億,嘉市很努力,要做的一定會去做,但中央承諾全額負擔鐵路高架工程款沒做,市府到今年還要支付28億元分擔款。」,總結嘉義市114年度財政,中央對嘉義市原編列62億7100萬元一般性補助款將大幅減列,刪減金額達17億1200萬元,若加上統籌分配稅款預估短撥,嘉義市將面臨高達30億元財政缺口,勢必影響政務推動,而若嘉義市以114年度人口約26萬人,每人6000元,總計約16.5億元,對比2003年,現任嘉義市長還是立委時就開始在國會關注嘉義輕軌案,20年過去,「委員」已成為「市長」,計畫卻仍停滯不前,亦即這項軌道建設不是最近才談的,嘉義市長一直認為如果嘉義有輕軌,對大嘉義地區會更有幫助,更何況現在市長在卸任前還有大南方新矽谷計畫」的遠大夢想,而作者認為輕軌腹地狹小的嘉義市對於市民或外縣市來往嘉義市其使用率真的不高,應該是個人的想法高於市民的期待之一項政策,而在其任期屆滿前,亦沒看到市長再喊「嘉義市需要輕軌,需要經費」的吶喊不再了,所以儘管嘉義沒有負債,有剩餘財源,但是16.5億是在合法範圍內去增加嘉義建設、福利與多項未完成建設之使用的可行替代方案,當然作者亦認為普發6000消費金亦是一種對弱勢與低收族群是良好利民政策,而在執政者在作任何政策規劃與決定前,要考慮孰為重,孰為輕的正確選擇,所以作者在前文第一段才以「佛學」來闡明「智慧」與「守戒」的概念與價值之重要來端視後面的問題⋯⋯
然,嘉義市議會亦在本年11月5日通過「再加碼普發每人3000元」臨時動議,市長當時說:「如果法令許可,不只3000元,每位市民普發6000元都沒有問題」,只是須符合法令及程序;市長亦說:加碼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就在心裡盤算過」,所以在本年11月19 日今週刊「這位市長霸氣宣布發放時間:財源絕沒問題、程序跑完就上路!」在此之前,嘉義市長率市府團隊赴首都台北市學習空間改善與觀察城市治理態度,都是嘉義市值得借鏡的面向然台北市長於11月6日則是表示不會在任內普發現金,他認為:中央普發現金1萬元是超收的稅收,如果要台北市政府用老本,「台北市長覺得完全不合理」,讓台北市採不加碼普發現金;此外,台北市長6月4日針對“行政院”統刪各縣市一般補助款25%,引發地方政府強烈反彈,台北市長與8位藍營縣市長赴“行政院”遞交訴願書,希望“中央”能夠懸崖勒馬、改弦易轍,嘉義市長因在國外,亦在海外喊話說,“行政院”的作法不只是預算問題,更是地方自治與市民福祉的根本問題。嘉義市長明確指出,嘉義市財政吃緊,公共債務維持零,目前市庫累積約28億元,另有12億元可作後續運用,「在普發6000元上,財源沒有問題。」
綜上,嘉義市長對外一下喊財政吃緊,希望中央地方補助不要刪與多項建設希望中央買單,這讓作者質疑,「霸氣市長認為財源沒有問題」、「普發現金6000」為現在地方政府 所喊普發金額最高,這讓中央政府認為你財政健全,有能力普發現金,何來財政吃緊,令人質疑若不是沒有用於建設就是預算執行與編列是否過多之餘,更遑有2026將有選舉,同黨議員提議,市長說早有此想法,雖48年次再過幾年就70歲的市長任期共四任即將屆滿,發放如果合法與時間點跟中央普發現金時間同時,就不會有議員提出、議會同意、市長早有想法、甚至是是疑似發放時間在選前或是為政治生涯提早佈局的疑慮,當然作者不認為主政者一定知道此時普發現金的風險性與可能引起的爭議,所以在本文不作此政策性買票的假設!
作者最後再就合法性討論:市府主計處說明:中央政府在普發現金方面,可排除《公債法》及《預算法》的限制;但是地方政府是受到《預算法》第23條的規範,因該條明訂,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為解套,嘉義市府想與中央溝通,爭取以關稅變動、丹娜絲颱風及連續風災、豪雨等造成的影響,認列為「異常情形」,作為加碼普發現金的依據;所以嘉義市府正與中央機關溝通,目前尚未定案發放,所以嘉義市長黃表示「想發、會排除困難」,但強調必須在「法令許可」的前提下進行,尋求以突破法規的「異常情形」依據。作者總結來說,嘉義市「加碼」普發現金的提案現況是尚未完全合法化,仍需中央政府同意或釋出相關法令解釋,市府才可執行發放,而地方首長是否應該在政策確定與合法後才對外發表意見,否則最後不適法而引起爭議,不是讓自己誠信崩潰呢? 而另一個省轄市新竹市政府是以今年10月宣布啟動「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振興經濟消費金發放實施計畫」,預計透過發放市民每人5000元消費金,促進內需市場活絡,帶動經濟與產業正向發展。竹市府表示,凡114年9月30日(含)前已設籍新竹市的民眾都可受惠,發放人數預計超過45萬人,一旦預算通過,將會發放,然作者再根據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來看,地方政府欲普發現金之適法性不足,就算中央同意,發放時間最好是在與中央普發現金同時或是2026選後,否則地方首長說「早有想法」為何不提早與議會討論實行,要在一年後將有議員與縣市首長選舉前普發現金呢? 而以嘉義市認為中央對嘉義是一般性補助今年短少17億餘元用於建設等政策直系執行;然卻要普發現金可能需要近20億元,這樣不是自相矛盾嗎? 基此,作者以「佛法」為引去討論台灣現階段政治人物與政治家之間動心起性是否是對民還是對己去思考的對問題本身討論,而非對特定人去討論的,畢竟,很多利民福國的政策都是經由研究與討論後的最佳途徑與最佳解為本文的主要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