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江非凡
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於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施行,此法乃是政府建構「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完善保障制度的社會保險專法,未來將全力落實,期盼把職災風險降到最低,並提供職災勞工及家庭更快、更大、更周延的照顧與保障,打造一個更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
過往,勞工朋友多數只知道勞保及健保,在目前所稱第一類投保人(有雇主)職場環境中,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採部分費用分擔下,每個月應領的薪資都會被扣相當的金額(自負保費)。如果有生病或傷痛時,帶健保卡便可以去醫院看病拿藥。如果一輩子沒有重大意外的話,等到年滿六十歲以上,便可以按投保年資及投保金額,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年金或一次金)。
職災保險原本依託勞工保險存在
但在實務法律規範上,現行勞工保險制度,其實包括一般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前者給付非因職業傷害的保險事故,例如和工作無關的受傷或生病住院逾三天的勞保給付(日投保額的五成),而後者則著重於因為職務上在執行工作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或職業病,給予勞工較高的理賠(首年七成投保額給付)。
而勞工在法律補償依據更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是以針對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不論雇主有無過失,均必須補償勞工無法正常工作的損失。在保費支出方面,前者一般勞保費由勞工(二成)及雇主(七成)共同分擔,後則由雇主全額負擔。
是故,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可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保險性質目的不同,卻同樣規範在同一部《勞工保險條例》中,基於制度衡平性考量,無法僅針對職災保險之納保對象、加保方式、給付內容及保險財務等單獨調整,致難以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更適足之保障。又目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屬補充性立法,財源不穩定且多以年度計畫方式辦理,亦不利於專業人力培養及業務永續經營。
職災仍是勞工家庭痛中之痛
按勞動部統計,近十年(二○一二至二○二一)來職業災害由近四萬件下降至近年二萬六千餘件,惟近三年來,職災人數並未再有明顯下降,細項來看以最新版二○二○年勞動檢查統計年報細項數據顯示,二○二○年職災傷害人次為二萬六七七八人次,職災千人率為二.五四九,其中傷病傷害千人率為二.三九○、失能傷害千人率為○.一三五、死亡傷害千人率為○.○二三。根據歷年統計,職災千人率二.五四九不僅較二○一九年的二.四九六高,也是二○一一年以來首次不降反升、十年來首度攀升。
若從行業別來看,營造業、餐飲業、運輸倉儲業及農林漁牧業的職業災害千人率也都較二○一九年增加,像是營造業從九.○七三升至九.二六六、農林漁牧業也從一.一二六升至一.三○六,細部分析這幾個行業去年的勞工傷害數也較多,進而導致全產業的職災千人率上升。而以數據類別,其中失能及死亡傷害千人率呈現下降及持平,僅有傷病傷害千人率從二.三三三上升至二.三九○。整體的大趨勢,仍是持續往下降,其中比例及絕對人數較大需要掌握的產業,包含營造業、餐飲業、運輸倉儲業仍會是加強重點,勞動部則應持續增加勞檢場次,以營造業為輔導主要對象。然而以行政區域來看,台中市躍居全國之冠,製造業、營建工程發生件數均為各區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