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江非凡
勞工保護是企業和社會國家的責任
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新舊法比較來看,新法是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有給付保證;針對性提升各項給付,勞工災後生活更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固定相對少許保費(職災發生率低,較勞保確定老年給付不同),讓受傷勞工或遺族獲得較大保障,也使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
其中,有別於現行勞工保險強制納保的五人下限,未來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都必須強制納保,推估新增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將有三十三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方面沒加保,自行加保仍有給付保障。另外也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其次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七萬二八○○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規範,收更多的保費並得以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二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一○○%,之後發給七十%、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提供更健全的機制與完善的保障。目前已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日前甫完成人員招募,後續將可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
除挹注經費協助雇主辦理相關預防工作外,亦將擴大辦理從事特定有害作業之勞工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由專業服務人員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及諮詢,並協助擬定復工計畫。另提供勞工最長一八○日的職能復健津貼外,也補助雇主協助該等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或僱用職災勞工,以提升勞資參與職能復健之誘因。希冀職業災害保險對象全面覆蓋,使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成社會褔利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