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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強化數據監控 打擊不法詐欺及洗錢行為

文 / 陳建維

從古至今,社會上永遠不乏想不勞而獲的投機份子。每天在新聞上我們也看到詐欺案件一再發生,雖然政府對於反詐騙已投入相當心力宣導,但成效仍有限。如何從強化數據監控協助預防詐騙及反洗錢,已是政府當下重要課題。

根據內政部統計,自2018年到2022年這5年間,相關詐欺案件所涉及金額達新台幣375.7億元,當中含民眾財損高達250.8億元、警方查扣43.5億元、銀行攔阻81.4億元。

警方查扣的部分主要是檢警追查詐騙集團金流後扣回,但因是事後追贓,所能追回金額相當有限;銀行攔阻則多靠較為細心的櫃檯人員關懷提問發現有異後通報攔阻,雖有效果卻難以防範不經銀行端的網路電信詐欺。另一方面,過去詐騙還有金流處理問題,現在有虛擬貨幣商成為洗錢平台,面對日新月異的詐欺手法及幣商洗錢,政府是否還能做的更多?

主動偵測 積極研擬可行作為

實際上為了保護民眾財產安全,銀行有所謂防詐的「圈存」(將銀行帳戶內的資金扣住以避免他人提領的一種防範措施)聯防機制,但目前這樣的機制不管是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銀行報案,都屬於被動式作為,往往在事情發生後才能處理,民眾早已蒙受損失。

是否有可能提前預防?答案是肯定的,現在的事後通報機制如同早期電腦的掃毒軟體,要電腦中毒後才處理,而如今網路發達,防毒軟體已可透過監控異常熱點判讀相關偵測資料,事先將病毒阻於電腦外部。同理,財金防詐亦能有相同運作邏輯。

目前整合全國金融資訊與跨行交易、金流處理之樞紐為財政部所成立之「財金資訊公司」,財金公司成立之目的即是處理金融跨行資訊系統,包含與央行間的同資系統及銀行端的服務平台、電支機構、繳費、外幣、國際信用卡組織,都是運用財金公司的系統進行服務及交易,也就是說所有的金流交易資訊都掌握在財金資訊公司手上。按照目前電信網路詐欺都是金融數據流通快速、難以追蹤的特點,財金公司應當可以透過大數據針對異常金融交易樣態進行偵測,並在發現異常的第一時間通報警察或銀行介入,成為協助防詐的第一防線。

依據洗錢防制機制,銀行法第45-2條有明確指出「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得予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藉此賦予銀行警示圈存之權利。面對防不勝防的電信網路詐騙,修法將財金公司納入適用監測及通報警示的一環,強化防詐安全網,是接下來可以思考的目標。

虛擬貨幣成洗錢新寵 虛擬資產應定性控管

依據洗錢防制法,金管會在2021年通過虛擬通貨平台防洗錢辦法,但辦法雖有,卻無法有效控管。更誇張的是依據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回答立委鍾佳濱質詢有關美國《路透社》爆料幣安(Binance)遭美國司法部針對反洗錢之調查一案,竟語出驚人表示虛擬平台向金管會申報反洗錢聲明係為「自發性」,而個人幣商更不在管制範圍,造成個人幣商成為逃漏稅及洗錢大宗。

為杜絕此種形式發生,虛擬資產實在應該予以定性,才能協助國內防洗錢或課稅之依據。身為金融監理單位,金管會更應該跳出來勇於承擔虛擬資產主管機關,才能與各部會緊密結合,朝向「有效管制」的方向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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