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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用人制度看馬祖土地問題

文 / 陳可昕

民國38年,馬祖實施軍管,又於45年起施行戰地政務至81年,在此期間,縣內大多數的私有土地都被軍方以避免緊急危難長期占用,且未設立地政機關整理地籍辦理土地登記。

直至民國65年,連江縣政府貼出一則土地總登記公告,以為終將迎來一線曙光,不料卻是當時縣府玩法弄權的最佳寫照,諸如未公布地籍圖地號,卻要人民申辦土地登記、法定公告期間至少兩個月,卻只公告一個月,甚至在此次的土地總登記,只測量全縣十分之一的土地,種種行徑皆證明了負責執法的連江縣官員非但不懂法,更不守法。89年再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卻已廢止「安輔條例」,迫使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回歸到土地法審查,又剝奪了人民適用「安輔條例」的機會,導致民怨四起,至今仍未平息。

各局處的不專業執法,除了行政怠惰外,尚可溯源至早期的用人制度,相較於嚴格的考試任用,更看重關係人脈,沒有法律背景無所謂,走後門才是王道,這樣的裙帶關係在人口少的馬祖更是猖獗,而有此歪風,如何能指望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為民服務?

在考選制度的運作下,馬祖現已有不少台籍公務員,早期用人唯親的現象也大幅減少,期待在公務人員專業度提升的現今,能更妥善且有效率地解決民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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