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LifeGeneralEconomics

簡介美國反傾銷調查的實務運作

文/歐陽弘

美國反傾銷調查涉及四個部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簡稱:ITC)針對損害與因果關係的初步調查及最終調查、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簡稱:DOC)針對傾銷的初步調查及最終調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於損害與因果關係的初步調查,時間上非常緊湊,一旦公告開啟調查,初步調查的會議大約在三周內左右就會進行,因此涉案的外國出口商或製造商(以下合稱:涉案外國廠商)可以應變的時間相當有限。再者,涉案外國廠商能做的事情也有限,因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不僅會分析涉案外國廠商提出的資料,也會考量美國進口商與製造商的資料,是一個對整體產業的考察。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調查程序與因應之道  

若有任何涉案外國廠商希望能參與這個初步調查階段,必須盡速決定,並且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公布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報名。當然,初步調查程序之後亦得提出書狀,但也另有不同的截止日期,允宜注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最終調查會在開啟調查後大約四到六週進行。涉案外國廠商即使沒有參與初步調查,亦得參加最終調查。  

在此程序中,涉案外國廠商應填具並回覆問卷、參與委員會聽證會提出言詞辯論或證詞、在聽證會前後提出書狀及書證、針對委員會釋出的證據資料表示意見。涉案外國廠商應處理之爭點包括但不限於:

一、損害:美國國內產業是否受損?最近經濟或財金趨勢為何?

二、因果關係:美國製造商所受的損害,是否為受調查涉案貨物以外的原因所致?比如非受調查國家之涉案貨物、美國貨物與受調查涉案貨物間的品質差異、美國經濟條件或美國產業的內在條件。

三、未來損害之虞:是否有理由認為受調查涉案貨物不會在不久的將來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

四、合併考量:是否有理由認為來自涉案國的涉案貨物不應與來自其他國家的受調查涉案貨物合併考量?

五、可忽略性:在反傾銷調查聲請書提交前的十二個月內,美國來自涉案國的涉案貨物是否高於涉案貨物總進口量三%的最低門檻,而應繼續接受調查?   

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美國國內產業未受到實質損害或有受實質損害之虞,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與商務部的反傾銷調查均會終結。  

美國商務部的調查程序與因應之道  

美國商務部的初步及最終調查會在一個無縫的反傾銷程序中進行。若美國商務部展開調查,同樣將會設立一連串的截止日期,以供利害關係人就調查事務表示意見,包括調查的範圍、強制應訴的特定出口商或製造商的選定等等。  

美國商務部通常會從一個國家中選定一到兩家廠商(通常是每個國家中前兩名的涉案貨物出口商)強制應訴,並對這些廠商發出反傾銷問卷,加上很緊湊的截止日。未被選定強制應訴的廠商,則適用強制應訴廠商的平均傾銷差率。未被選定強制應訴的廠商亦得選擇自願應訴,以探求是否得適用個別傾銷差率,但須與被選定強制應訴的廠商適用同樣的標準,亦即應符合美國商務部的要求,尤其是反傾銷問卷的填具及回覆。  

必須注意的是,未被選定強制應訴的廠商即使不選擇自願應訴,為保障自身利益,亦應努力對美國商務部就調查範圍的定義(調查範圍應如何釐清、修改或限縮)、釋出的美國關稅局資料(為選定強制應訴廠商的目的)、被選定強制應訴的廠商等事項表示意見,並掌握美國商務部的調查進度及重大措施。

在此過程中,由於涉及的資料及層面很廣,不僅需要專業的律師協助,甚至可能需要聘用經濟或產業顧問作為專家證人,向主管機關提出分析及證詞。律師的重要性,在於其可獲准取得該案的機密資訊。律師雖然不可以將機密資訊直接提供給客戶即涉案外國廠商,但律師可以本於機密資訊向客戶分析該案的發展方向,以及該案的主要爭點與問題應如何解決。期待以上的資訊分享,能使台灣的涉案廠商及時且有效的掌握面對美國反傾銷調查的應變方向。

Related Articles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