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論壇GeneralEconomics

期許兼顧企業風險管理與尊重消費者保險權益

文/張士傑

分紅不等同分享公司獲利  

分紅非指分享保險公司整體獲利,而是依保險公司經營該分紅保單之績效分配紅利,因此不能將保單紅利與股票現金股利相提並論。保單之所以能分紅,主要來自保單死差益、利差益與費差益,以利差益為主要來源,也就是這張保單實際投資收益須高於保單預定利率,因此選擇保險公司除穩健經營外,尚須著重是否具有績效超過市場標準之投資團隊。 保單有盈餘後,保險公司精算人員依據各保單對公司整體獲利貢獻比例,計算可分配紅利並建議年度可分配紅利盈餘金額,及分配給保戶比例,經董事會核准後,保戶就可以分到紅利。  

分紅保單共享機制  

分紅保單共享營運績效,保險公司營運績效差時也須提供基本壽險保障。而分紅保單每年實際紅利分配,除反映過去各項營運績效所累積的盈餘外,亦需考慮未來長期的預估營運績效,以維持未來年度保單紅利亦能合乎平穩性原則要求。各項營運績效包括投資報酬率、理賠率、保單脫退率及營業費用率等,其中投資報酬率對保單紅利之分配影響最為顯著。

保單紅利計算是依據分紅保單區隔帳戶之上一會計年度實際經營狀況,依照死差、利差和費差損益,計算盈餘後,再按保單貢獻度,決定年度紅利分配給保戶。分配方式可選擇現金給付、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抵扣應繳保費或是將保單紅利依存款利率複利計息。 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消費者應該留意,當壽險公司發生虧損時,將可能沒有分配紅利,壽險公司的保單紅利給付並沒有保證。因此為兼具享有壽險保單基本保障及有機會參與、分享壽險公司經營績效,消費者應該選擇值得信賴與績效優良的保險公司。  

市場失靈與監理輔導  

以行政措施指導商品的發展,所彰顯的監理思維是,主管機關認定利變型類定存商品已使保險市場呈現失靈現象,有引發保險業流動性風險的可能,因此利用行政輔導措施,矯正現行市場偏差現象,引導市場商品可回歸保險本質。 而保險市場是不是失靈?直接關係到總體經濟環境與市場專業紀律的因果關係。理論上,如果要求保險業逐步適用公允價值財務揭露,妥善執行與落實企業風險管理,將可降低市場系統性風險的負面影響,也可導正市場運作,降低監管保險業所引發的監理成本。而實際上,財務與業務孰重孰輕,一直考驗著主管機關的監理智慧。 畢竟,保險業發展應不違背亞當‧斯密資本市場理論,由一隻看不見的手所推動,如果,主管機關憂心市場失靈,因此以外部行政措施輔導市場行為,期許能兼顧強化企業風險管理與尊重消費者保險理財自主購買權益出發,秉持財務從嚴與業務從寬的監理思維及金融檢查原則。(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開發金控/中國人壽獨立董事)

相關文章連結:剖析分紅保單的原始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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