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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 錄音中斷的16分鐘

文/吳宗憲(前檢察官)、李振麟 圖/李振麟

早期檢方開庭時使用錄音帶全程錄音,之後又更新成光碟錄影,但錄音帶跟光碟都有可能遭到人為破壞或是工友在搬運卷宗時毀損,目前開庭錄影檔案則是上傳雲端,檢察官、書記官已無動手破壞的可能性。   開庭時,會由書記官操作偵查庭中的電腦,開啟錄影、錄音功能(如附圖),受訊問人的前方也會出現「錄影中」的標示,若庭訊中曾中斷錄影,紀錄中就會出現兩個檔案,這從書記官電腦系統的「影音檔清單」中都可以輕易看出。

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第一項規本文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另按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三條本文規定:「訊問被告或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白話文來說,就是開庭時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影,不能中斷,實務上若真有需要中斷時,訊問人也該說明清楚並記明筆錄。  

所以,公衛文當天的錄影檔案有兩個,並不是經過裁切,而是書記官曾經受檢察官的指示中斷錄影。北檢自己理虧違法,公訴檢察官竟於退庭時稱:「偵訊過程影片中斷之16分鐘是在與被告及辯護律師做法律上定義之溝通,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被告聲請勘驗法律意義,且被告相關描述有引導輿論塑造檢方引導辦案氛圍之虞」(擷取自新新聞電子報)。竟合理化自己違法作為,還將錯怪到被告身上,這實在不足取,更何況是面對如此高爭議性的政治案件,承辦檢察怎能不謹慎。  

坊間謠傳,北檢前檢察長林邦樑因為偵辦高虹安的案子配合度不佳,而遭法務部長蔡清祥去職,再加上這段時間,部長、檢察總長總是極度偏頗的要求基層檢察官偵辦反滲透法等政治案件,更挑明了將矛頭對準新住民,另法務部為了配合高層實質廢死政策,搞了個違反權力分立的死刑執行規則第二條,我實在無法再尊敬這些昔日長官。這些人為了官位,完全配合政治人物操作,想想當年你們對基層的訓話,看在今日,就是笑話而已。 我沒有證據也不敢篤定說承辦檢察官曾對公衛文講了「上面指示,就是要起訴高虹安貪污」這句話,但檢察官確實違法在先,且法務部近年又屢屢臣服於政客,社會有此質疑,也不為過了。  

我打從心裡深愛檢察官這份的工作,任職期間不論曾經受過多少誤解、委屈與工作壓力,仍然精神奕奕地面對每一天,熱情從未消散。但讓我難過的是這些法務部的長官,位居高位卻甘為政治打手。  

讀書人本該有讀書人的風骨,請這些昔日長官想想,所做、所為真的對得起當年那個年輕時充滿正義感的自己嗎?我不認識公衛文,但我是台大公衛的博士生,算起來她也是學姊了,聽到她那句「沒有能力,不要站在執政黨的對立面」,曾經擔任檢察官的我,心中甚為難受。  

以上言論不代表卓越電子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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