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綠能減碳的競賽道路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文/李振麟
台灣制定的碳權交易方式
台灣制定的交易方式有三種: 一、「定價交易」,也就是賣方在交易所,標註價格與數量由買方購買。二、「協議交易」,碳權未上架交易所,買賣雙方已私下達成交易協定。三、「拍賣交易」,賣方上架至少千公噸二氧化碳額度,議價最高者得。
台灣「環境部」表示,目前國內碳權採以「自願減量專案」與「專案抵換」二種選項,為確保資訊透明化,所有交易都必須先行公開十四天或二十八天,除了明定交易價格上下限範圍,避免金融市場刻意操作,同時也制定碳權交易上禁止私下仲介買賣。根據「氣候法」規定,有實際需求才能進行碳排交易作業,另依照台灣環境部所規劃的碳費時程,將於二○二四年確立碳費費率、二○二四年即刻進行碳排盤查作業、無論是「碳權抵碳費」或者「碳稅繳交」等型態,都將訂立二○二五年開徵碳費,目前全台約五百多家業者納入為碳排大戶名單。 「氣候法」針對碳權執行部分,明定四項基本定義,第一、扣抵碳費。第二、開發中的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第三、超額排放之碳數量相互抵銷。第四、貿易進口產品中的排碳差額相互扣抵。
以具體行動實現節能減碳的目標
氣候署也進一步表示,由於碳交易所的系統建置需要時間,因此所有的交易條款制定都必須謹慎。碳權買賣僅是減碳過程中的一個程序步驟,未來也會牽涉到更細項的行政法規,因此所有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碳開發抵換」管理辦法都必須明確。透過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國內碳權上架時間,估計最快落於二○二四年年中,以具體行動力量實現節能減碳的永續發展目標。 現階段所制訂的碳費徵收對象,主要是以年排放總量高達萬噸以上的單位,包含「電力工業」與「製造產業」,首度徵收時間將落在二○二五年間,目前大概有五一二家排碳大戶列為碳稅課徵對象,以「電力」、「水泥」、「鋼鐵」以及「半導體」等產業為首要對象。根據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於電力、鋼鐵、銅鋁、石化等進口產品將課徵碳稅,立法之中也同樣明訂已經在歐盟以外的國家支付過碳費的進口商品,將可用以抵減相關稅額。
全球減碳開跑 企業扮演火車頭
氣候變遷暖化情況越來越嚴重,衝擊的影響程度與範圍也越來越劇烈,面對大自然災害警示,每個人都無法置身於外,也需要更多的具體行動和資源挹注。聯合國氣候會議,擬定許多減碳方案,明確制定全球碳排量最主要的工業來源,包含銅鐵、水泥、電力與化學製品等工業,會議中也提出各式不同的減碳方案,包含太陽能、水力與風力等再生能源、達成減少燃煤發電比例與降低化石燃料開發等應用,企業在這場綠能減碳的競賽道路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海島型經濟的台灣,長期以來高度仰賴自然資源與能源進口,在邁向淨零排碳的執行過程中,充滿著許多難題。今日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推動,就是公開呼籲企業團體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一份責任心, 不僅為了公司營運永續發展,更要對這個自然環境的綠化做出實質貢獻。儘管多數企業集團已經投入綠能減碳行業,然而在這過程中,資源貧乏的中小企業,更是需要政府的輔導協助。 聯合國二○一五年便提出「二○三○永續發展目標」,在工業現代化的生活環境中,經濟高度成長、社會文明進步,透過現有的條件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更是每一位地球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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