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總編輯 陳建維
台南市警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遭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持刀殺害案件震驚全國,雖然兇嫌已落網,但後續社會再度掀起警察用槍時機與廢死問題。尤其凃明誠二姊在殯儀館一句「廢死聯盟都滾去十八層地獄」,更將廢死聯盟推上烽火線,此次案件彷彿已經由「行政疏失」轉化又成了「廢死問題」。
實際上,導致這次憾事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矯正署為了面子而將兇嫌的「逃獄」粉飾成「逾假未歸」。而內政部及法務部的「爭功諉過」,讓台灣民眾再度看到行政上的荒腔走板,實在令人搖頭。
撇開行政因素不談,就法律面來說,目前我國依照《陸海空軍刑法》和《中華民國刑法》,可判處死刑的違法事項大約50多項,但都是窮凶惡極、強盜越貨等重大刑案才有死刑之規定。而因為國內是否廢死意見分歧,近年來判處死刑之案件寥寥可數,法官寧可以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避免相關爭議!
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兩項人權公約,分別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3至5條確立了如生命權以及禁止奴隸制和酷刑的個人權利,馬英九亦在2009年執政時予以簽署,惟該兩公約與死刑存廢並無實際關聯,但卻常遭支持廢死之法官及團體多加引用。
《孟子·離婁上》曾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指的是只有善德不足以處理國家的政務、只有法令也不能夠使法自己發生效力,法令和執行要並重,不可空口說白話。不是有死刑就必須得判死、執行死刑,但我國在近年來所謂「司法改革」已逐漸變成「羈押及判刑難、假釋相當容易」的犯罪者天堂,諸如酒駕殺人免死、詐欺三年法外逍遙(最高本刑五年、三年即可申請假釋),都助長了犯罪氣焰。
但反過來思考,嚴刑峻法是否真的能杜絕犯罪發生亦在未知之天,死刑存廢所涉及的司法正義乃至於社會安寧,永遠都是在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時大家才在關心,而受害者卻只能永遠在心裡留下那段無法抹滅的傷疤,期待正義終有伸張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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