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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上路(系列報導二)

文 / 江非凡

雇主補償責任及未投保賠償和處罰

在罰則部分,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可處二萬至十萬元罰鍰,假設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更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三讀通過後,近一年的時間內勞動部就已陸續進行二十四個子法訂定等法制作業流程,均將於上路前完備所有法令以及相關資訊系統。由於工讀生職業災害投保薪資提高至基本工資二萬五二五○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這部分就業人口將列為下波政府勞動檢查重點,企業必須了解法令全貌,並事先做好回應對策。

由於《勞動事件法》施行以來,所有的人都可以跟公司提出勞資爭議,諸如企業正職員工、技術工、建教生,甚至連「求職者」都可以。而勞資爭議過程,都是勞工說了算數,而且完全不需負舉證責任,除非公司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員工打卡的所有時間,如果企業無法舉證,將全部算入工作時間,企業即將面臨高額加班費求償及違法罰款。

由於公司發的薪資,勞工可全數認為是工資,公司若無法舉證「非工資」部份,其中結算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及職災補償金時,全部都要計入。千萬不要再將勞工視為「弱勢」或是「無知者」了,勞工不用花錢便可以有法扶提供專業律師,或透過工會專業輔佐人,即可與公司爭訟。而依法律規定勞資調解需在三個月結案、勞資訴訟需在六個月結案,調解及訴訟為「同一法官」,企業想「拖」都拖不了。勞資訴訟期間,若經法官同意,公司則需要繼續付員工薪資,讓勞工有法律資源及維持生活費的收入。

各項職災給付請領金額提升

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職災與勞保切割處理,除了保額提高,在給付方面也同步增加,其中傷病給付:前二個月可領取投保薪資一○○%、第三個月以後可領七十%,最多可領取二年。而失能給付:新制按照失能程度發給年金,完全失能可領月投保薪資七十%、嚴重失能五十%、部分失能可領二十%,另外,失能年金如果符合相關資格,加發眷屬補助十%,最多加發二十%。在遺屬年金: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資五十%計算,不符合年金領取資格可一次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四十個月。

其他新增津貼補助,勞工在受傷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可申請照護補助和器具補助。在進行職能復健期間,可領取復健津貼最長一八○天。因有些職業病潛伏期長,如果退保後診斷為職業病,也可申請醫療、失能、死亡津貼等。

勞檢處重點工作 促進全面加保

但如果勞工沒有一定雇主或是自營業者、仍可加保在職業工會,但就必須自負六十%的職災保險費用。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可以獲得的補償保障有兩項,第一是依《勞工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相關給付(例如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等),第二是《勞動基準法》中的規定,可獲得雇主的補償(法令規定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無論有無過失都要負補償責任)。而未來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勞工原先依《勞工保險條例》申請的職業災害給付不再適用,將會依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較有利的規定申請職災相關給付。

More: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上路(系列報導一)

諸如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近日便已開始在新法即將實施前,特別製作文宣提及其單位設置宗旨,為維護本市勞動權益,並提昇本市職業安全與衛生水準,全力預防職業災害,對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於今年五月一日施行,會針對法定強制投保對象進行勞動檢查,尤其是北市高風險行業,如營造業、製造業、清潔服務業等,對僱用勞工四人以下的登記有案(因為查得到)公司行號特別注意,一定要為勞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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