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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直基地倒塌看老屋重建

文/王煦棋

今年九月七日台北市大直街九十四巷民宅因鄰地基泰建設施工疏漏,導致坍塌下陷,共疏散至少四百二十人,本次災難不幸中之大幸係沒有人傷亡,降低了問題複雜性。

對於傾斜建物重建方式,市長蔣萬安第一時間已請都發局研議以公辦都更的方式,以最優容積、最快程序及住戶意願為主要考量,協助住戶重建家園。然而,本事件帶給社會值得省思的是有關都會區「建案工程施工」及「老屋重建」問題;日後地方政府對於建案施工過程中最危險的打地基階段更應嚴加監管,不容懈怠。

依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台北市最新統計平均屋齡跳升至三七‧○六年,屋齡達三十年以上的老屋數量累積至逾六十五萬戶,占住宅存量高達約七二%;但由於老屋更新行政程序繁瑣,正常耗費十年乃常有之事,導致民眾對於都更所需時程常不抱樂觀態度。

台灣都市更新何以無法有效推展﹖過去有所謂防災型都更何以未見成效﹖在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都市更新分為三種:

一、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二分之一住戶同意;二、一般更新地區內:四分之三住戶同意;三、非屬更新地區內自劃更新單元:五分之四住戶同意。然而,一般民眾缺乏整合能力,公權力又基於私權自治未便過多介入,致使都市更新計畫從整合計畫到建築完成,經歷十至二十年或胎死腹中乃常有之事,直到類似災難發生或大地震屋垮,政府與民眾始正視並以專案加速處理。

據此,政府對於都市更新應調整心態,視為「公共利益」一部分,「公權力」必要時得以介入。過去台北文林苑由於一戶人士頑強不配合,可以讓興建過程延宕多時;而苗栗大埔案縣長強勢拆除張藥房後,卻因所謂「居住正義」而舊地重建,此乃政府對於私權認定過寬所致,因而公權力經常受挑戰。

政府在都市更新整體作業流程應限定期間、單一窗口作業,當住戶協議不成則由公部門適時介入,排除少數非法干擾。未來全面推動都市更新乃刻不容緩當務之急,除加速美化市容建設外,更有益於維護全民整體公共設施與居住安全。(本文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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