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錦峯律師
大雄與靜香夫婦住在舊公寓5樓,前陣子發現廚房流理台上方滲水,最近已經變成滴水,而且滴到瓦斯爐上,導致火點不著,大雄便向6樓鄰居胖虎反映,經水電師傅勘查,發現是5、6樓間的水管破裂所致,必須在6樓修繕才能解決上述問題,但在修繕前胖虎已將房屋出售給小夫,小夫聽聞此事卻置之不理,更遑論讓大雄請師傅進入家中修繕,請問大雄夫婦要如何解決漏水問題?漏水的問題有時候非自己一層住戶就能解決,當涉及當鄰居不配合的時候,法律有甚麼救濟管道呢?
如何進入修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若自己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如家裡的客廳、浴室、廚房等)、約定專有部分(如約定共有的露台供自己使用)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鄰居的專有部分或約定專有部分時,鄰居不能拒絕,但應選擇損害最少的方式,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之損害,若鄰居不願意,經管理委員會協調也拒絕,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鄰居容忍修繕,故大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小夫容忍其進入屋內修繕,但大雄必須向法院提出一定要進入小夫屋內修繕,否則無法解決漏水問題的證明,若小夫的房屋原來是工商業使用,因為修繕而導致無法營業,大雄還必須賠償小夫因此所受之損害。
修繕費用如何分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原則上維修費用應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若是因某一方區分所有權人導致,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是自然損壞或因為地震而水管破裂導致漏水,那麼大雄跟小夫各負擔1/2修繕費用;若是小夫的行為造成管線破裂導致漏水情形,則修繕費用應由小夫負擔。
小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若自己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鄰居的專有部分或約定專有部分時,鄰居不能拒絕。
若鄰居不願意,經管理委員會協調也拒絕,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鄰居容忍修繕,需檢附非得進入鄰居家修繕,否則無法處理漏水問題的證明。
原則上維修費用應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若是因某一方區分所有權人導致,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