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主筆 蔡昆凌
近來,新人中選會主委與委員在立院審查,不在籍投票亦是討論重點,而這是「不信任」與「投票技術」問題,因為台灣不同於美國跨時區的大選區,然而台灣有眾多的台商,而如何保障每個人可以平等的投票權目前最大困難是通訊投票部分;而我亦提出「新式一選兩票制」,亦即針對每種選舉,選民可以有兩張選票,可以選心中最優秀的兩個人,然而,這套選舉不會影響選舉出現同樣高票當選的疑問,而是讓最優秀的人才出現,這樣可以避免買票這主要弊端,而且對於投票技術亦是絕大數人所選的最佳人選,相對沒有爭議,而這跟現在單一選區兩票制是不同,不同是台灣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台灣選舉立法委員制度,簡單來說,就是選民在投票時會拿到兩張選票:一張投給特定的「區域候選人」,另一張則投給喜歡的「政黨」!
事實上,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是否包括台商及海外華僑或者僅適用於外出工作的學生、勞工及原住民朋友等有權利選舉的選民,如果不在籍投票制度未包含海外通訊投票部分,政黨的討論較能聚焦,因不在籍投票的定義
不在籍投票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方式,而不在籍投票,又稱之為「缺席投票」,是選民在投票日因故無法親往戶籍地投開票所行使投票權,而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改以其他地點或方式投票,然目前外界定位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可以提高投票率,保障國民參政權,再者,不在籍投票如以「移轉投票」的方式進行,也就是選民在投票日當天,若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只要在事前的規定時間內,向戶政機關申請,就可以在投票日當天,就近移轉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但台灣目前並無完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僅在相關的選舉罷免法中,針對選務人員設有「移轉投票」的制度。
綜上,從制度背景來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但在現行制度下,選民必須在「戶籍所在地」投票。這也意味著,無論是在外地工作或求學的民眾,投票日當天,仍得返鄉投票,而對於無法返家的民眾而言,特別是長期離鄉、在都市工作生活的原住民族人,「不在戶籍地,也能投票」的需求,因而逐漸浮上檯面,這就是所謂的「不在籍投票」。對於支持者認為:在高度流動的現代社會,讓選民能在所在地投票,是對基本參政權的保障;但反對者則指出,投票過程如何確保公平、秘密與安全,是否可能影響選舉公信力,仍有許多制度風險需要釐清。然而,制度怎麼設計、配套與監督機制是否完備,才是能否被社會信任的關鍵,如九合一選舉,台灣如何能如何在「保障人民權利」與「誠信與時間控管制度風險」之間做出一個經得起檢驗的選擇,是目前暫無法實行「不在籍投票」的主因,而「新式一選舉兩票制」卻是可以讓最優秀的人以最高票當選並杜絕買票歪風!



